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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组织做好第十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工作的通知

2014年12月11日 17:44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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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总工会、代办点:

根据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第十一期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工〔2014〕72号)和全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十周年总结暨第十一期活动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就做好第十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讲政治的高度,切实组织好第十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全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自2014年7月1日启动至今,共组织参加活动单位9,418个次,参加职工总人数698,023人次,汇集上缴互助金51,182,158元;活动(截止2014年2季度)共补助51,124人次,补助金额34,911,231元,占全市上缴互助金的68.21%,单笔最高补助金额达96,760元,职工累计获得最高医补金308,942元。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为广大职工构筑了抵御风险的一道防线,已成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群众的一项品牌工程、民心工程,得到了职工的热烈欢迎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因此,各县区总工会必须按照市总工会转发的保工总字〔2014〕24号通知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提升对职工医疗互助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发扬工人阶级互助互济优良传统,巩固工人阶级团结统一,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重大举措,是各级工会共同的政治任务和基本职责,也是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集中体现,各级工会组织要结合当前正在深入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贯穿于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全过程,把握大局、创新思想,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把这项民心工程做深做细做实,切实做好组织参加工作,确保全市第十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持续健康发展。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工会的一项长期工作任务,各县区总工会要把活动作为工会工作“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活动的重视和支持,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各级工会接此通知后,要落实工作责任,精心安排部署本县区第十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组织参加工作,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齐心协力,确保第十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组织参加人数达上期活动的90%以上。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区总工会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多种传媒手段,多形式、多层次,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大力弘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让“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活动宗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全社会营造“互助互济、共建和谐”舆论氛围。同时要强化活动成果的宣传,不断增强活动的凝聚力。要通过对活动补助典型案例感人事迹的宣传,使职工真正感受到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给患病住院职工带来的实惠,从而提高职工对参加活动的积极性,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和增强活动的凝聚力。

(三)严格把关,确保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政策执行到位

各级工会要严格按照第十一期活动《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和省总工会、省医互中心及市总工会、市医互办事处的有关规定,把握好政策界限,认真审核参加单位条件,确保政策执行到位。第一,坚持参加活动的人员必须首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原则;第二,坚持以团体形式组织基层工会参加活动的原则;第三,坚持参加的人员中,在职职工不得少于本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总数的60%的原则;第四,坚持职工自愿参加的原则。

各县区总工会、各基层工会要严格把关,要认真清理、严格审核本单位参加活动人员情况,不允许外单位职工挂靠参加本单位互助活动;若有举报查实,后果将由当事人(基层工会主席、代办员)负责,并负责如数追回已报销职工医疗补助金;凡属改制企业职工,如符合上述参加活动第一条原则,可在所属社区工会参加活动。

(四)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各县区工会代办点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遵守“五不让”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窗口服务质量。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总、省医互中心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贯彻政策不打折扣,执行规定不讲条件。各级工会业务人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收好、管好、在规定的时限内全额上缴好互助金。要积极配合同级经审会做好当期活动收支情况审计监督,确保活动资金的安全运作。

二、第十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期限、互助金交纳标准、补助标准及相关事项

(一)活动互助期限

第十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互助期限为一年,起止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二)互助金交纳标准和补助标准

根据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第十一期实施办法》规定,互助金交费标准和补助标准具体如下:第一,第十一期互助期限为一年,职工参加活动时,应当交纳一年的互助金,已参加第十期活动的按每人80元交纳,新参加活动的按每人100元交纳;第二,补助起点为500元;第三,补助标准。按照职工住院发生的,在基本医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以各种方式办理的公务员补助等支付后的自付部分,扣除全自费医疗费用后,采用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给予补助。最低补助标准为50元,具体为:

1.职工住院自付部分超过500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部分补助30%;

2.超过10,000(不含10,000元)至100,000元(含100,000元)的部分补助70%;

3.超过100,000元(不含100,000元)至200,000元(含200,000元)的部分补助100%;

职工在一个互助期限内发生多次住院时,只扣减一次补助起点,其费用可以累加计算,但已审过的补助不得与下一次补助累计。先自付费用纳入补助基数的比例为70%。

(三)第十期和第十一期补助办法截止时间

职工申请补助应尽快到所属办事处、代办点办理,第十期补助办理时间最长延至2015年6月30日止;第十一期补助办理时间最长延至2016年6月30日止。

三、活动相关事项要求

(一)严格按照基层单位参互工作流程,做好第十一期活动的组织参加工作

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中心为适应全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持续健康发展,由原来使用的Excel(电子表格)改为登录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中心网站下载“参互单位管理系统”内完成操作工作流程。为做好此项工作,各县区总工会代办点于去年9月上旬下发了关于印发《第十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基层单位工作流程》及《管理系统使用手册》的补充通知,并对所属基层工会代办员进行了基层单位工作流程的业务操作培训,较好的完成了第十期活动的组织参加工作。为圆满完成第十一期活动的组织参加工作,请各基层工会代办员,要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第十一期基层单位(参互单位)管理系统使用手册》工作流程操作业务,严格按照基层单位(下载、登录、填报、校验、上传、打印、办理参互手续)参互工作流程,做好“参互单位管理系统”的软件操作。

(二)重视第十一期参互单位管理系统的报表打印上报工作

要求所属参互单位基层工会在管理系统“校验模块”对参互人员名册中的续互、新参互、未参互、续互转入人数,互助金总额,身份证信息,校验本单位是否存在重复信息的职工,经校验无误后,打印本单位《第十一期参互申请表》、《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团体名册》各一式两份到所属县区代办点办理参互手续。

(三)县区总工会代办点互助金的收取和上缴时间

1.各县区所属基层工会收缴互助金时间,由各县区自行确定;

2.各县区代办点收取汇集的互助金,经核实校验无误后,于2014年11月30日前全额上缴到市医互办事处专用账户。

户名:bt365的网址特困职工帮扶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保山市永昌支行

账号:2510021629026416328

(四)县区总工会代办点报表上报要求

各县区总工会代办点经认真核实校验无误后,于2014年12月10日以前上报《第十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参互汇总表》、《第十一期参互单位台账》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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